QQ号3次被盗 状告腾讯
2006年2月27日,“发条”以腾讯公司、曾智峰、杨医男共同侵犯其财产权、隐私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2007年3月30日,万州区法院判决三被告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驳回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的请求。该案受理费、其他诉讼费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二审法院调解 网友撤诉
宣判后,腾讯公司不服,上诉至市二中院。与一审开庭、宣判时的媒体云集相比,二审结案显得格外的冷清。
在审理过程中,经二审法院主持调解,腾讯公司与“发条”互相谅解,取得共识,“发条”不再向腾讯提起诉讼,并申请撤回起诉。
市二中院经审查后准许网友“发条”的撤诉申请。遂裁定准许原审原告撤回对三原审被告的起诉;撤销万州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法官:QQ很便利 宽容腾讯
“QQ给我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和乐趣。我们对腾讯应该给予宽容和支持。”郝伟光说,他的QQ号也多次被盗,QQ号被盗确实令人心烦。通过和腾讯的多次交流,郝伟光也了解到腾讯对于黑客的盗号行为并非放任不管,而是作出了很多努力。
律师说法:虚拟财产保护应加强
对于此案,律师事务所刘律师表示,根据《刑法》规定,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我国法律对公私财产的含义及其种类有明确的规定,但对于QQ号码而言,它明显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虚拟财产的保护应该得到加强。”刘律师说,该案将有利于推动对虚拟财产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