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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使用盗版软件被法院判赔172万余元


BSA 【合作】 2008年04月17日 13:29 评论

    2008年4月1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近3个月的审理,对青岛欧特美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未经授权非法安装使用多家软件公司计算机软件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欧特美公司向微软、PTC和欧特克三家软件公司依法赔偿人民币合计1722782.75元。

    2005年12月9日,青岛市版权局根据微软公司等多家权利人的投诉依法对青岛欧特美交通设备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内的计算机进行了执法检查,其中被抽查的部分计算机中被发现安装有9套Windows和9套Office微软软件、8套PTC Pro/E野火版软件、14套AutoCAD软件。经查证,该公司未经微软公司、PTC公司和欧特克公司授权非法安装使用了上述软件。之后,虽经权利人数月努力,寻求和解方案,终因欧特美公司的多次反复未能达成和解。三家权利人无奈之下,于2007年7月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欧特美公司赔偿因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三家权利人的损失。青岛市版权局同期对欧特美公司做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经过近3个月的审理,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为贯彻落实2006年国家九部门下发的《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的精神,各地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一直致力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在对企业进行教育和培训的同时,逐步加大了对使用盗版软件的企业的查处力度。近期,江苏、北京和深圳等省市的版权行政执法部门相继对未经权利人授权非法安装使用盗版软件的企业做出了严厉的处罚。此次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再次体现了我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和决心, 同时也再次提醒企业用户:确保使用正版软件,避免因非法安装和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和形象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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