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Si·ZOL讯:针对此前各级执法人员在办理相关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于近期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旨在解决此前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不够具体、政策法律界限不易把握等问题。
由于互联网具有传播范围广、内容存储容大、侵权作品与非侵权作品共网并存等特点,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问题存在着不同的意见和认识,也为执法造成了一定的障碍。
最新发布的《意见》针对以上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多项规定,其中包括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对犯罪地认定、管辖争议问题、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行政执法部门收集、调取证据的效力问题等,并对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行为的定罪处罚标准作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发布,显示了我国政府对于打击网络犯罪行为的决心,对保护网络环境及维护公平有序的业内市场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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